蜀山区扶持政策
2016年合肥市蜀山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
为统一规范全区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投入、运作和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设立促进服务业、新型工业化、现代农业、文化旅游业、自主创新和项目引进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市蜀山区,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专项资金支持可用于项目建设和高管人员的人才补贴。
第二条 区商务局、经促局、农林水务局、文旅局、科技局、招商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本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执行。
第三条 设立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总额3100万元。
(一)鼓励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奖励总额950万元。对经济效益达到一定规模的商务楼宇给予奖励,对新建建筑面积和企业入驻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特色楼宇给予补贴,对促成入驻企业工商、税务登记地址变更到我区的楼宇管理方主要负责人给予奖励,对当年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全国500强企业省级以上的区域性总部入驻我区的引荐人或引荐单位给予奖励。对于入驻楼宇的金融、中介服务、移动互联网、高技术服务业及其他现代服务业市级和市级以上总部,经济效益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奖励总额350万元。对纳入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按照改制完成办理备案、成功挂牌分阶段予以奖励;对实施再融资且融资规模50%以上投资在我区的,按照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纳入新三板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企业,自备案起2年内上板挂牌的可以申请资助资金,实施再融资且融资规模50%以上投资在我区的,按照股权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三)鼓励发展商贸流通业,奖励总额200万元。对当年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零售额较上年增长较大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奖励,对当年获得中华老字号企业、四钻以上餐饮企业、安徽省老字号企业和省、市商贸诚信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当年经济效益增幅较大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奖励。
(四)鼓励特色街区建设,奖励总额200万元。对提升改造特色街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称号的管理单位给予奖励。
(五)鼓励发展外贸经济,奖励总额400万元。对连续保持增长的进出口企业按进出口额和增量大小给予奖励。
(六)鼓励发展便民服务业,奖励总额200万元。对当年市级认定的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放心粮油”销售固定网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给予奖励;对经市粮食、商务部门联合认定的“主食厨房”示范加工配送中心,给予奖励。
(七)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奖励总额800万元。对新建的独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按其投资额给予奖励,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引进进出口企业在其平台上开展业务给予奖励,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包裹量给予奖励,对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实训基地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奖励,对电子商务企业或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设立O2O(Online To Offline)连锁经营实体店给予奖励,对世界500强、国内50强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在我区设立省级以上区域性总部给予奖励,对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增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奖励,对首次被商务部评为“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和“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的给予奖励。
第四条 设立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总额900万元。
(一)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及品牌建设,奖励总额2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新荣获安徽省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新认定为安徽精品企业、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省级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省级新产品的,给予研发团队奖励。同一企业获得以上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节能及两化融合建设,奖励总额200万元。对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及清洁生产通过市级以上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当年获得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在蜀山“工业云平台”上运行并发生信息化运行费用的企业,给予补助,对新评定的省级重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与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别给予奖励。
(三)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奖励总额400万元。对当年首次进入规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被列入合肥市推介、上缴各项税收达一定增幅的优质小微企业,其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且在我区国有担保公司担保的,对其担保费给予补贴,对被列入合肥市推介并获得市财政贴息的优质小微企业给予补助。
(四)鼓励创业创新,奖励总额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平台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设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总额800万元。
(一)鼓励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总额500万元。农林企业按规划要求对其园区道路、沟渠、道路绿化、照明设施、新能源利用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树阵式停车场等建设达一定规模,按工程价款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鼓励中药材、蔬菜瓜果基地建设,奖励总额200万元。对在规划区域内发展中药材、绿肥、新建无公害设施栽培,分类型按面积予以补助。补贴种类为:1、钢架大棚;2、连栋温控大棚;3、中药材;4、绿肥。
(三)鼓励种业、农产品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奖励总额100万元。在我区范围内新建制种基地、自主研发并获得国家和省级审定的新品种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新荣获国家、省、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省部级认证的“三品认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站给予奖励。
第六条 设立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700万元。
(一)鼓励文化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150万元。对于获得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安徽民营文化企业百强”称号和合肥市知名商标的文化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动漫企业产品创作和单机、网游产品研发及销售,专项资金总额290万元。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游戏企业,其动漫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年境外销售收入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内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省、市立项生产、版权登记的原创动画产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首播的,按播出时间给予奖励。每部动漫作品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年度播出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网游研发企业新产品完成全部研发并通过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获得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后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不含单机版)且每款游戏产品收入达到1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总额150万元。对达到国家行业标准的省一级旅游集散中心、旅游驿站、旅游咨询中心、旅游厕所,分别给予奖励;对纳入创建试点名单,通过创建达到《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工作标准》的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住宿单位、旅游餐馆、旅游购物店、旅游娱乐场所、旅游汽车公司,分别给予奖励。
对新晋升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3A级旅游景区、金叶级绿色饭店、银叶级绿色饭店、市三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开发旅游新线路的企业,线路含蜀山区内两个以上景点的,全年接待游客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民办博物馆发展,专项资金总额110万元。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具有门类特点、行业特性、地域文化民族(民俗)唯一性的民办博物馆,投资额度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全年免费参观达一定人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十佳民办博物馆称号的,以及在发展博物馆事业、开展馆藏文物研究方面有重要文献出版物发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设立促进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奖励总额1000万元。
(一)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奖励总额48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奖励。
(二)鼓励知识产权保护,奖励总额100万元。对辖区内当年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对辖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内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小微企业给予奖励。
(三)鼓励小微企业利用网上技术市场创业创新,奖励总额350万元。对本地区的小微企业技术合同交易按年度累计交易总额给予一定奖励。
(四)鼓励科技创新,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奖励总额50万元。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奖项的企业或团队及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给予奖励。
(五)鼓励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奖励总额20万元。租用纳入安徽省及合肥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比例给予租用单位(小微企业)补助。
第八条 设立促进项目引进专项资金,奖励总额50万元。
国内外个人或组织当年新引进落户并经市相关部门认定为外来投资大项目的,给予引荐人一定金额奖励。引荐外来投资项目成功的标准需同时满足如下条款:1、当年新注册、新批复的项目;2、建设类项目需在当年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质性开工。
第九条 附则
(一)对科技含量高、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或通过基金、财政金融产品等方式给予支持。
(二)本政策由区商务局、经促局、农林水务局、文旅局、科技局、招商局会同区财政局分别负责解释。
(三)本政策与其他财政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区审计局负责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五)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2
2016年合肥市蜀山区服务业发展政策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和《2016年合肥市蜀山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
1、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预算管理。
2、凡在合肥市蜀山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服务业企业,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申报审核程序
申报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企业在政策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至镇街园初审后,报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会审。再将审核结果报请区政府研究批准后,并在蜀山区政府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按程序兑付资金。
三、申报时间
蜀山区服务业政策次年4月底前开始申报,具体时间届时见相关通知。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鼓励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专项资金总额950万元)
1、楼宇年度区财政所得达5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楼宇管理主体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分别给予楼宇管理主体主要负责人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申报楼宇管理主体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楼宇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2、新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特色楼宇,竣工运营后两年内同行企业入驻率达60%及以上,对招商主体按建筑面积(不包括招商主体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和空置面积)每平方米10元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申报楼宇招商主体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楼宇建设项目验收报告;4.楼宇入驻的同行业企业名单(按照单体楼宇进行业态分类,包含企业名称、入驻面积);5.楼宇入驻的同行业企业租(售)协议复印件。
3、入驻商务楼宇企业年度区财政所得达到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和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申报楼宇入驻企业租(售)协议复印件;3.企业法人的房产证、土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对促成入驻企业办理属地变更注册并产生税收的楼宇管理主体,每新增一户给予楼宇管理主体主要负责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申报管理主体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属地注册变更企业的新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世界500强企业总部(省级以上的区域性总部)和全国500强企业总部(省级以上的区域性总部),在我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每新引进一家,分别给引进人(单位)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蜀山区招商引资引荐人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新引进的企业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证复印件;3.世界500强企业、全国500强企业总部(含省级及省级以上区域型总部)的相关证明材料;4.经市认定为总部型企业的相关材料。
6、对入驻楼宇的金融、中介服务、移动互联网、高技术服务业及其他现代服务业市级和市级以上总部,按年度区财政所得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市级和市级以上总部证明材料。
(二)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专项资金总额350万元。
7、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区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170万元奖励(分3年兑现,第1年70万元,以后每年50万元);对实施再融资且融资规模50%以上投资在我区的,按照融资额的1%、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与券商、事务所、律所签订的相关协议;4.财务审计报告;5.近2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证明、税务部门鉴定意见;6、企业资质证书及荣誉奖励;7、申请改制备案奖励的需提供安徽证监局企业上市辅导备案证明。8、申请成功上市奖励的需提供中国证监会同意首发上市的批复和交易所核准上市的函件等。9、申请融资奖励需提供证监会核准文件、审计文件、验资报告、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证明文件及会计资料。
8、对纳入新三板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企业,自备案起2年内上板挂牌的可以申请资助50万元;对实施再融资且融资规模50%以上投资在我区的,按照股权融资额的1%、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与券商、事务所、律所签订协议;4.财务审计报告;5.近2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纳税证明;6、企业资质证书及荣誉奖励。7、申请挂牌奖励的需提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函、股票正式公开发行公告等。8、申请融资奖励需提供股转系统股份股票发行同意函、验资报告、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证明文件及会计资料。
(三)鼓励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200万元)
9、对当年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当年零售额较上年增加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区统计局盖章确认的申限企业名称、企业年零售额总额及增幅证明。
10、新增或已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当年获得中华老字号企业称号的(商务部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安徽省老字号企业称号的(省商务厅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省、市商贸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省、市级政府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经国家酒店酒家评审委员会评定为4钻、5钻、铂金5钻餐饮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获得称号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区统计局盖章确认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证明材料。
11、对当年区财政所得部分较上年增加5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一次性给予增量部分10%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鼓励特色街区建设(专项资金总额200万元)
12、新建、改建特色街区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的,在其规划设计、升级改造、功能完善、业态调整、配套服务、环境整治等方面,按照工程投资总额的20%给予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获得省级、国家级特色街区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特色街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含特色街区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具体内容、项目工程合同或协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业态设置方案、建设改造完成时限、特色街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4.认定证明材料;5.与工程相关的税务发票和付款复印件。
(五)鼓励发展外贸经济(专项资金总额400万元)
13、2016年进出口增量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的进出口企业。对其增量部分按每美元1分钱人民币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人民币;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项目、企业经营范围、进出口国家、近2年经营情况。)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海关收发货人登记证书、企业备案登记表; 3.海关进出口数据证明;4.承诺函。
14、根据合肥海关提供的数据,按2016年进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且保持平稳增长的企业,按500万、 1000万、2000万、5000万美元四个等级分别给予2万、5万、10万、15万(人民币)奖励。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项目、企业经营范围、进出口国家、近2年经营情况。)及财政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海关收发货人登记证书、企业备案登记表;3.海关进出口数据证明;4.承诺函。
(六)鼓励发展便民服务业(专项资金总额200万元)
15、对当年经市级验收合格的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含建设改造的具体内容、项目工程合同或协议、资金来源、建设改造完成时限、运营管理机构);4. 验收合格证明材料;5.与工程相关的税务发票和付款复印件。6、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材料。
16、对经市级认定的“放心粮油”销售固定网点,按每个店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经市粮食、商务部门联合认定的“主食厨房”示范加工配送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市级认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按每个店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认定(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七)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总额800万元)
17、对新建的独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项目,按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企业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投资购买设备、软件的采购合同,建设进度、投入明细情况说明及资金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18、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对年成交额超过1亿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每招引1家年进出口额在1000万、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在平台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分别给予过5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家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平台年交易额和引进外贸企业相关材料;
19、对跨境电商企业当年从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出口包裹,数量达到2万件以上的,一个包裹给予6元补贴;对跨境电商企业当年进出口集装箱量达到30件以上,一个集装箱给予6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外贸政策不同时享受)。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物流清单、凭证等相关材料;
20、对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培训机构等共建实训基地,年实训规模达到500人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企业和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培训机构等公建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实训项目方案(实训周期不低于两个月)、企业实训场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21、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国家级、省级认证文件。
22、电子商务企业或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当年达到5家以上(包含5家)线上线下(020)连锁经营实体店(30-50㎡),且每家店内有不小于5m²的电商功能体验区。每家店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线下实体连锁店经营证明材料;4、线上电商交易平台证明材料。
23、对世界500强、国内前50强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在我区设立省级以上区域性总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开办费补助;对首次被商务部评定为年度“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首次被商务部评定为年度“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产生区级留存税收相关资料;4.世界500强企业、全国500强企业总部(含省级及省级以上区域型总部)的相关证明材料;5.企业评定证书。
24、新增服务外包企业,纳入服务外包统计系统,2016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300万、5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16年执行额超过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30%的服务外包企业,纳入服务外包统计系统,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服务外包企业统计系统的执行额依据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4.承诺函;5.执行额会计资料(含合同、票据、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五、本细则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5121085(区商务局)、65122858(区财政局)。
六、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3
2016年合肥市蜀山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为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和《2016年合肥市蜀山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市蜀山区,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蜀山区政府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区经促局上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准文件后按规定及时拨付。
三、申报时间
次年4月底前开始申报,具体时间届时见相关通知。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所有奖补均向蜀山区经济促进局各归口科室申报;(咨询电话:65597583 65597550)
各受理单位在受理时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政策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进行严格把关,对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
五、奖补政策、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及品牌建设
1.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新产品的,给予研发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当年被认定的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安徽省新产品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认定证书及文件。
2.支持企业品牌质量建设。对新认定为安徽省质量奖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安徽精品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被认定的安徽省质量奖、安徽精品企业以及合肥市品牌示范的企业;当年被认定的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认定证书及文件。
(二)鼓励节能降耗与两化融合建设
3.鼓励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并通过市级以上审核验收的,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市级以上审核验收的清洁生产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市级以上审核验收的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通过市级以上审核验收的清洁生产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合肥市级审核验收文件、证明等。
4.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建设。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蜀山“工业云平台”上运行并发生信息化运行费用的工业企业,按照每年每户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年运行费用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计算)。
申报条件:当年被认定的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当年被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当年在蜀山“工业云平台”上运行并发生信息化运行费用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认定证书及文件。其中,申报信息化运行费用补贴须提供与“工业云平台”运行机构的信息化消费合同(或协议)以及有效凭证。
5.支持企业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研发。对新评定的省级重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按每件产品5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被评定的省级重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认定证书及文件。
(三)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6.鼓励小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 “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新认定的省、市“专精特新”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认定证书及文件等。
7.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蜀山区企业被列入合肥市推介的优质小微企业,凡企业上缴各项税收增长10%(含10%)以上的,其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且在我区国有担保公司担保的,对其担保费给予不高于2%补贴(低于2%按实际计算),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蜀山区企业被列入合肥市推介的优质小微企业获得市财政贴息的,按市财政贴息金额的20%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新推介的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当年在蜀山区国有担保公司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以及获市财政贴息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担保费补贴的需提供蜀山区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用证明和纳税增长证明,申报贷款贴息的需提供市财政贴息转账凭证。
(四)推进创业创新
8.支持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支持面向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工、蓝领、下岗失业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给予每家20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被认定的省级、市级创业示范基地。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认定证书及文件。
9.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被认定的省、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认定证书及文件。
六、附则
10.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资金,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11.本细则由区经促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5597583,65597550。
12. 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4
2016年合肥市蜀山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政策实施细则
为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和《2016年合肥市蜀山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1.符合蜀山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在本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农业企业、组织和个人,利用财政以外的资金投入农业发展。申请的项目须在本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2.验收类项目于当年2月底前向区农林水务局备案、申报,待批复后建设,每年仅受理一次。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建设完成后由项目所在镇(园)统一初验汇总,经镇(园)、村(居)公示无异议后于次年4月底前报区农林水务局。区农林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完成验收,并在蜀山区政府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进行五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批准,兑现奖补资金。非验收类项目于次年4月底前由所在镇、街、园汇总报区农林水务局,公示等程序与验收类项目相同。奖补资金超出预算总量,将按企业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兑现,超出部分在下一年度予以兑现。
三、奖补政策
3.农林企业按规划要求对其园区道路、沟渠、道路绿化、照明设施、新能源利用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树阵式停车场等,审计决算工程价款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分别按工程价款的15%、20%、25%给予一次性奖补。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区政府同意,实行一事一议奖补。
4.中药材、蔬菜瓜果基地建设。对在规划区域内新建无公害设施栽培基地,分类型按面积予以奖补。具体标准为:①蔬菜瓜果钢架大棚。集中连片70亩-100亩,每亩奖补3000元;100亩-150亩,每亩奖补3500元;150亩以上,在市奖补基础上,每亩补助市奖补资金的20%。②中药材。集中连片200亩-500亩每亩奖补200元;101亩以上,每亩奖补300元。ƒ绿肥。集中连片200亩-500亩每亩奖补200元;101亩以上,每亩奖补300元。
5.连栋温控大棚基地建设。全区择优扶持,对从事蔬菜瓜果花卉工厂化育苗(生产)中心的连栋温控大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新建连栋温控大棚集中连片2000-6000平方米,且辅助设施齐全的,每平方米奖补100元;集中连片6000平方米以上,且辅助设施齐全的,在市奖补基础上,每平方米补助市奖补资金的20%。
6.扶持种业产业发展。对在我区范围内新建制种基地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的种业企业,每亩给予一次性奖补100元;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品种新获得国家和省审定的种业企业,每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2万元。
7.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新通过认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对其实际发生的检测费、认证认定费给予一次性全额奖励,对进行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和绿色食品续展所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新获得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站的给予5万元奖励。
8.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甲级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新荣获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新荣获国家、省、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验收类
9.园区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申报条件:企业水、电、路、渠等配套,土地租金按时支付。
申报材料:申请验收表、企业规划文本、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
10. 中药材、蔬菜瓜果基地建设
申报条件:设施栽培小区具备生产必需的沟、渠、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土地租金按时支付。新建大棚材质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大棚跨度在6m以上。钢架大棚棚架间距最大不超过0.8m,连接棚架的横拉杆不少于3排。棚内蔬菜生产种植达到100%,覆膜率达到100%,生产品种符合规定要求。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禁止使用“三高”农药,限用农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
建设连栋温控大棚:棚内净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棚檐净高度达3米以上,温控大棚主体结构完备,以棚膜、阳光板、玻璃等封闭,遮阳、通风、温控等、食用菌栽植密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中医药、紫云英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沟、渠、路配套。
申报材料:(1)设施栽培申报:由基地建设企业、大户、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提出申请验收表,附企业、合作组织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种植户分户造册生产明细表。同时,设施栽培基地项目还需提供设施采购票据复印件;新建设施栽培基地和伏缺菜基地需提供生产基地自查登记表,基地按序统一编号,标注棚号、棚长及跨度,标识不得小于直径20cm。(2)连栋温控大棚申报:由项目单位填报申请验收表,附企业、合作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连栋温控大棚设计施工合同复印件、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3)中医药、紫云英:由基地建设企业、大户、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提出申请验收表,附企业、合作组织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种植户分户造册生产明细表。
11.育种基地
申报条件:集中连片300亩以上,沟、渠、路配套、土地租金按时支付。
申报材料:由基地建设企业、大户、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提出申请验收表,附企业、合作组织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种植户分户造册生产明细表。
(二)非验收类
12.申报条件:新获得自主研发品种、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站、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 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部门和认证机构批准认定的文件或证书;“三品”认证、认定和检测、复查换证和绿色食品续展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五、附则
13.项目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14.本细则由区农林水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5121094。
15. 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5
2016年合肥市蜀山区文化旅游产业政策
实施细则
为规范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和《2016年合肥市蜀山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一)设立促进文化旅游业专项资金,实现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蜀山区且申请项目在我区组织实施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文化旅游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及组织,文化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旅游类包括旅游企业和组织,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二)申报企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各级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蜀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本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执行。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提交区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蜀山区政府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区文化和旅游局上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拨付区文化和旅游局,本局5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申报时间
政策于次年4月底前开始申报,具体时间届时见相关通知,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文化企业向蜀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产业办申报;(咨询电话:65128305)
旅游业向蜀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旅游科申报。(咨询电话:65121109)
各受理单位在受理时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政策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进行严格把关,对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
五、事后奖补政策、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发展。三年内由我区推荐获得省、市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安徽民营文化企业百强”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合肥市知名商标的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获得省级、市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文化企业(含民办非企业),获得安徽省民营百强企业,获得合肥市知名商标的文化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奖励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交材料。
2.支持动漫企业产品创作和单机、网游产品研发及销售。对在我区登记注册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企业,其原创动漫产品(不含手游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3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年境外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手游企业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3000万以上、4000万以上、5000万以上、6000万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15万、20万、25万、30万元;年境外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内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省、市立项生产、版权登记的原创动画产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首播的,二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1000元、500元,三维产品按每分钟1500元、1000元给予奖补。每部动漫作品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年度播出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网游研发新产品完成全部研发并通过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获得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后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不含单机版),且每款游戏产品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的给予奖励。二维产品奖励20万元,三维产品奖励3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动漫产品销售奖励:
申报条件:在蜀山区注册登记的动漫企业其原创动漫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300万元,手机游戏研发企业原创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以上、3000万以上、4000万以上、5000万以上、6000万以上的,年境外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500万元的。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有资质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其他需要提交材料。
(2)动漫产品首播奖励:
申报条件:由本区的动漫企业在本市专项生产、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影视动画产品。
申报材料:1、蜀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安徽省版权登记证明;
4、中央电视台或省卫视播出证明(注明播出时间、集数及总时长),带有电视台标的节目播出视频截图,购片款到账证明。
(3)手游上线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区登记注册的网游研发企业,产品完成全部研发并通过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获得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后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不含单机版)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3、网游作品版权登记证书;4、国产网络游戏备案通知单;5、网游作品视频光盘;6、网络游戏在线网址及测试账号;7、实时游戏截图。
3、支持旅游业发展。在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创建工作中达到国家行业标准的省一级旅游集散中心资助40万元∕个、旅游驿站资助30万元∕个、旅游咨询中心资助20万元∕个、旅游厕所资助5万元∕个;对纳入创建试点名单,通过创建达到《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工作标准》的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住宿单位、旅游餐馆、旅游购物店、旅游娱乐场所、旅游汽车公司等给予资助,每个3万元。
对新晋升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晋升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金叶级绿色饭店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银叶级绿色饭店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成功创建市级三星级农家乐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对开发旅游新线路的企业,线路含区域内两个以上景点的,全年接客量不低于1000人次的旅行社,给予补助3万元的奖励。
(1)旅游标准化创建补贴:
申报条件:通过创建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省一级旅游集散中心、旅游驿站、旅游咨询中心、旅游厕所,通过创建达到《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工作标准》的试点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3、省、市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A级旅游景区奖励:
申报条件: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经批准新晋升为国家4A、3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3、国家、省、市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绿色旅游饭店奖励:
申报条件:根据《绿色旅游饭店》(LB/T007-2006),经批准达到金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3、国家、省、市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星级农家乐奖励:
申报条件: 根据合肥市《“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新评定为合肥市三星级农家乐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市级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5)旅游线路开发补贴:
申报条件:在我区开发旅游新线路的旅游企业,线路含蜀山区两个以上景点的,全年接客量不低于1000人次的旅行社。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新创建旅游线路的证明,接客人次相关证明;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复印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全年免费参观达3000人次以上,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具有门类特点、行业特性、地域文化民族(民俗)唯一性的民办博物馆,投资额度在4000元/㎡及以上的(指建筑造价,不包括内部布展设施、展品等),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50万元,投资额度不足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30万元。
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十佳民办博物馆”称号的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为发展博物馆事业开展馆藏文物研究有重要文献出版发行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免费开放奖励:
申报条件:全年免费参观达3000人次以上的民办博物馆。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民办非企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免费接待量大于3000人次的证明材料(团体参观数据以参观方出具的参观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包含人数、时间、组织单位、领队联系方式等,个人参观以登记、联系方式等相关记录为依据)。
(2)新建博物馆补贴:
申报条件: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以上,具有门类特点、行业特性、地域文化独特、免费开放的民办博物馆。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提供场馆建筑面积和建筑工程造价的证明材料;4、提供建设场馆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3)获得“十佳民办博物馆”称号奖励:
申报条件:获得国家级、省级“十佳民办博物馆” 称号的民办博物馆。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奖牌和其他证明材料。
(4)开展文物研究有重要文献出版发行奖励:
申报条件:有出版物在省级以上(包含省级)出版社发行的。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出版物原件及证明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
六、 附则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年度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蜀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所有,联系电话:65128305,65121109。
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6
2016年合肥市蜀山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
实施细则
为规范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和《2016年合肥市蜀山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一)设立“促进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二)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市蜀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蜀山区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户籍或身份证在蜀山区的社会个人(仅限专利资助),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政策审核原则上自申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果在蜀山区政府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对象)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或对异议复审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在收到政府审批文件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
三、申报时间
本政策按年度申报,于次年4月底前开始申报,具体时间届时见相关通知,每年仅受理一次。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在线打印的申报表和下列各条款要求的申报材料。
(一)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首次认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首次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中心设备购置。
申报材料:获得认定的证书或批文。
(二)鼓励知识产权保护。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对单位和个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1000元、500元资助。对辖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内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小微企业,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
企事业单位获得的专利授权资助的,其经费应由企事业单位全部奖励给专利研发与管理团队;专利的申请地和授权地为蜀山区域内;获得专利授权以专利证书为准。
申报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专利授权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
(三)鼓励小微企业利用网上技术市场创业创新。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对本地区的小微企业技术合同交易按年度累计交易总额给予一定奖励,年度累计交易总额在500-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1000-50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20万元。
申报材料:年度已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明细表和技术合同认定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四)鼓励科技创新,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第一、二、三、优秀名次的企业或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8万元、5万元。
申报材料:各类证书或批准文件(省科技奖励须排名第一位)。
(五)鼓励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
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租用纳入安徽省及合肥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小微企业)补助,每个租用单位(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共享共用补助应是当年度发生的支出;租用仪器设备原值单台价格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成套价格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租用单位利用租用设备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在中国技术合同交易网登记备案。
申报材料:出租、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相关收费凭证复印件等。
五、附则
(一)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资金。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本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1-65121130。
(三)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7
2016年合肥市蜀山区重大招商项目
引荐人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调动各方面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外来投资者来我区投资兴业,开创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和《2016年合肥市蜀山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资金安排
设立“重大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预算管理。
第二条 项目认定
国内外个人或组织(简称引荐人)当年新引进落户并经市相关部门认定为外来投资大项目的,均给予2-5万元奖励。认定标准需同时满足如下条款:
(一)当年新注册、新批复的项目;
(二)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蜀山区;
(三)建设类项目需在当年取得开工许可证并实质性开工。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引进工业大项目的,按项目投资额2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2万、3万、5万元的奖励。
(二)引进生产性服务业大项目的,给予2-5万元奖励。
①引进科技研发和孵化器、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现代物流业、金融业、总部基地六大类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大项目的,给予5万元奖励。
②引进特色楼宇、现代物流、金融、总部经济、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科技服务业等单个大项目的,给予2万元奖励。
(三)引进特色街区、健康养老、教育、文体、旅游、航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大项目的,给予2万元奖励。
第四条 认定材料
(一)项目立项文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明复印件(股东是省外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是省外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工业项目需提供正式开工证明;
(三)项目引荐人登记表(落户企业及项目落户地需盖章)。
第五条 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及个人于次年4月底前开始申报,具体时间届时见相关通知。5月中旬经审核的项目报送区招商局。申报截止期限于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审核结果在蜀山区政府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第六条 附则
(一)本细则由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区招商局联系电话:65169973 65121405
(二)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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