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汇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网址: www.anhuixh.com

技术推广

《2016年合肥市蜀山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及相关实施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16-04-01    浏览次数:3403    

附件1

2016年合肥市蜀山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

 

为统一规范全区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投入、运作和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设立促进服务业、新型工业化、现代农业、文化旅游业、自主创新和项目引进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市蜀山区,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专项资金支持可用于项目建设和高管人员的人才补贴。

    第二条  区商务局、经促局、农林水务局、文旅局、科技局、招商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本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执行。

    第三条  设立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总额3100万元。

(一)鼓励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奖励总额950万元。对经济效益达到一定规模的商务楼宇给予奖励,对新建建筑面积和企业入驻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特色楼宇给予补贴,对促成入驻企业工商、税务登记地址变更到我区的楼宇管理方主要负责人给予奖励,对当年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全国500强企业省级以上的区域性总部入驻我区的引荐人或引荐单位给予奖励。对于入驻楼宇的金融、中介服务、移动互联网、高技术服务业及其他现代服务业市级和市级以上总部,经济效益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奖励总额350万元。对纳入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按照改制完成办理备案、成功挂牌分阶段予以奖励;对实施再融资且融资规模50%以上投资在我区的,按照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纳入新三板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企业,自备案起2年内上板挂牌的可以申请资助资金,实施再融资且融资规模50%以上投资在我区的,按照股权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三)鼓励发展商贸流通业,奖励总额200万元。对当年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零售额较上年增长较大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奖励,对当年获得中华老字号企业、四钻以上餐饮企业、安徽省老字号企业和省、市商贸诚信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当年经济效益增幅较大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奖励。

(四)鼓励特色街区建设,奖励总额200万元。对提升改造特色街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称号的管理单位给予奖励。

(五)鼓励发展外贸经济,奖励总额400万元。对连续保持增长的进出口企业按进出口额和增量大小给予奖励。

(六)鼓励发展便民服务业,奖励总额200万元。对当年市级认定的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放心粮油”销售固定网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给予奖励;对经市粮食、商务部门联合认定的“主食厨房”示范加工配送中心,给予奖励。

(七)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奖励总额800万元。对新建的独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按其投资额给予奖励,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引进进出口企业在其平台上开展业务给予奖励,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包裹量给予奖励,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实训基地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奖励,对电子商务企业或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设立O2O(Online To Offline)连锁经营实体店给予奖励,对世界500强、国内50强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在我区设立省级以上区域性总部给予奖励,对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增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奖励,对首次被商务部评为“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和“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的给予奖励。

第四条  设立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总额900万元。

(一)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及品牌建设,奖励总额2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新荣获安徽省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新认定为安徽精品企业、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省级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省级新产品的,给予研发团队奖励。同一企业获得以上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节能及两化融合建设,奖励总额200万元。对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及清洁生产通过市级以上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当年获得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在蜀山“工业云平台”上运行并发生信息化运行费用的企业,给予补助,对新评定的省级重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与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别给予奖励。

(三)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奖励总额400万元。对当年首次进入规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被列入合肥市推介、上缴各项税收达一定增幅的优质小微企业,其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且在我区国有担保公司担保的,对其担保费给予补贴,对被列入合肥市推介并获得市财政贴息的优质小微企业给予补助。

(四)鼓励创业创新,奖励总额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平台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设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总额800万元。

(一)鼓励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总额500万元。农林企业按规划要求对其园区道路、沟渠、道路绿化、照明设施、新能源利用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树阵式停车场等建设达一定规模,按工程价款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鼓励中药材、蔬菜瓜果基地建设,奖励总额200万元。对在规划区域内发展中药材、绿肥、新建无公害设施栽培,分类型按面积予以补助。补贴种类为:1、钢架大棚;2、连栋温控大棚;3、中药材;4、绿肥。

(三)鼓励种业、农产品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奖励总额100万元。在我区范围内新建制种基地、自主研发并获得国家和省级审定的新品种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新荣获国家、省、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省部级认证的“三品认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站给予奖励。

第六条  设立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700万元。

(一)鼓励文化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150万元。对于获得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安徽民营文化企业百强”称号和合肥市知名商标的文化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动漫企业产品创作和单机、网游产品研发及销售,专项资金总额290万元。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游戏企业,其动漫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年境外销售收入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内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省、市立项生产、版权登记的原创动画产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首播的,按播出时间给予奖励。每部动漫作品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年度播出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网游研发企业新产品完成全部研发并通过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获得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后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不含单机版)且每款游戏产品收入达到1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总额150万元。对达到国家行业标准的省一级旅游集散中心、旅游驿站、旅游咨询中心、旅游厕所,分别给予奖励;对纳入创建试点名单,通过创建达到《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工作标准》的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住宿单位、旅游餐馆、旅游购物店、旅游娱乐场所、旅游汽车公司,分别给予奖励。

对新晋升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3A级旅游景区、金叶级绿色饭店、银叶级绿色饭店、市三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开发旅游新线路的企业,线路含蜀山区内两个以上景点的,全年接待游客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民办博物馆发展,专项资金总额110万元。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具有门类特点、行业特性、地域文化民族(民俗)唯一性的民办博物馆,投资额度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全年免费参观达一定人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十佳民办博物馆称号的,以及在发展博物馆事业、开展馆藏文物研究方面有重要文献出版物发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设立促进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奖励总额1000万元。

(一)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奖励总额48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奖励。

(二)鼓励知识产权保护,奖励总额100万元。对辖区内当年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对辖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内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小微企业给予奖励。

(三)鼓励小微企业利用网上技术市场创业创新,奖励总额350万元。对本地区的小微企业技术合同交易按年度累计交易总额给予一定奖励。

(四)鼓励科技创新,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奖励总额50万元。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奖项的企业或团队及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给予奖励。

(五)鼓励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奖励总额20万元。租用纳入安徽省及合肥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比例给予租用单位(小微企业)补助。

第八条  设立促进项目引进专项资金,奖励总额50万元。

国内外个人或组织当年新引进落户并经市相关部门认定为外来投资大项目的,给予引荐人一定金额奖励。引荐外来投资项目成功的标准需同时满足如下条款:1、当年新注册、新批复的项目;2、建设类项目需在当年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质性开工。

第九条  附则

    (一)对科技含量高、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或通过基金、财政金融产品等方式给予支持。

    (二)本政策由区商务局、经促局、农林水务局、文旅局、科技局、招商局会同区财政局分别负责解释。

    (三)本政策与其他财政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区审计局负责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五)本政策自2016年1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2

2016年合肥市蜀山区服务业发展政策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和《2016年合肥市蜀山区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 

1、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预算管理。 

2、凡在合肥市蜀山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服务业企业,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申报审核程序

申报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企业在政策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至镇街园初审后,报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会审。再将审核结果报请区政府研究批准后,并在蜀山区政府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按程序兑付资金。

三、申报时间

    蜀山区服务业政策次年4月底前开始申报,具体时间届时见相关通知。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鼓励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专项资金总额950万元)

1、楼宇年度区财政所得达5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楼宇管理主体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分别给予楼宇管理主体主要负责人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申报楼宇管理主体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楼宇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2、新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特色楼宇,竣工运营后两年内同行企业入驻率达60%及以上,对招商主体按建筑面积(不包括招商主体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和空置面积)每平方米10元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申报楼宇招商主体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楼宇建设项目验收报告;4.楼宇入驻的同行业企业名单(按照单体楼宇进行业态分类,包含企业名称、入驻面积);5.楼宇入驻的同行业企业租(售)协议复印件。

3、入驻商务楼宇企业年度区财政所得达到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和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申报楼宇入驻企业租(售)协议复印件;3.企业法人的房产证、土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对促成入驻企业办理属地变更注册并产生税收的楼宇管理主体,每新增一户给予楼宇管理主体主要负责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申报管理主体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属地注册变更企业的新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世界500强企业总部(省级以上的区域性总部)和全国500强企业总部(省级以上的区域性总部),在我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每新引进一家,分别给引进人(单位)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蜀山区招商引资引荐人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新引进的企业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证复印件;3.世界500强企业、全国500强企业总部(含省级及省级以上区域型总部)的相关证明材料;4.经市认定为总部型企业的相关材料。

6、对入驻楼宇的金融、中介服务、移动互联网、高技术服务业及其他现代服务业市级和市级以上总部,按年度区财政所得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市级和市级以上总部证明材料。

(二)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专项资金总额350万元。

7、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区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170万元奖励(分3年兑现,第1年70万元,以后每年50万元);对实施再融资且融资规模50%以上投资在我区的,按照融资额的1%、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与券商、事务所、律所签订的相关协议;4.财务审计报告;5.近2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证明、税务部门鉴定意见;6、企业资质证书及荣誉奖励;7、申请改制备案奖励的需提供安徽证监局企业上市辅导备案证明。8、申请成功上市奖励的需提供中国证监会同意首发上市的批复和交易所核准上市的函件等。9、申请融资奖励需提供证监会核准文件、审计文件、验资报告、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证明文件及会计资料。

8、对纳入新三板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企业,自备案起2年内上板挂牌的可以申请资助50万元;对实施再融资且融资规模50%以上投资在我区的,按照股权融资额的1%、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与券商、事务所、律所签订协议;4.财务审计报告;5.近2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纳税证明;6、企业资质证书及荣誉奖励。7、申请挂牌奖励的需提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函、股票正式公开发行公告等。8、申请融资奖励需提供股转系统股份股票发行同意函、验资报告、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证明文件及会计资料。

(三)鼓励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200万元)

9、对当年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当年零售额较上年增加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区统计局盖章确认的申限企业名称、企业年零售额总额及增幅证明。

10、新增或已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当年获得中华老字号企业称号的(商务部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安徽省老字号企业称号的(省商务厅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省、市商贸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省、市级政府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经国家酒店酒家评审委员会评定为4钻、5钻、铂金5钻餐饮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获得称号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区统计局盖章确认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证明材料。

    11、对当年区财政所得部分较上年增加5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一次性给予增量部分10%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鼓励特色街区建设(专项资金总额200万元)

12、新建、改建特色街区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的,在其规划设计、升级改造、功能完善、业态调整、配套服务、环境整治等方面,按照工程投资总额的20%给予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获得省级、国家级特色街区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特色街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含特色街区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具体内容、项目工程合同或协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业态设置方案、建设改造完成时限、特色街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4.认定证明材料;5.与工程相关的税务发票和付款复印件。

(五)鼓励发展外贸经济(专项资金总额400万元)

13、2016年进出口增量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的进出口企业。对其增量部分按每美元1分钱人民币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人民币;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项目、企业经营范围、进出口国家、近2年经营情况。)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海关收发货人登记证书、企业备案登记表; 3.海关进出口数据证明;4.承诺函。

  1. 根据合肥海关提供的数据,按2016年进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且保持平稳增长的企业,按500万、 1000万、2000万、5000万美元四个等级分别给予2万、5万、10万、15万(人民币)奖励。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项目、企业经营范围、进出口国家、近2年经营情况。)及财政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海关收发货人登记证书、企业备案登记表;3.海关进出口数据证明;4.承诺函。

    (六)鼓励发展便民服务业(专项资金总额200万元)

    15、对当年经市级验收合格的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含建设改造的具体内容、项目工程合同或协议、资金来源、建设改造完成时限、运营管理机构);4. 验收合格证明材料;5.与工程相关的税务发票和付款复印件。6、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材料。

  1. 对经市级认定的“放心粮油”销售固定网点,按每个店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经市粮食、商务部门联合认定的“主食厨房”示范加工配送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市级认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按每个店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认定(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七)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总额800万元)

    17、对新建的独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项目,按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企业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投资购买设备、软件的采购合同,建设进度、投入明细情况说明及资金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