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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文字:[大][中][小] 2016-04-05    浏览次数:3174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合政〔2015〕12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合政〔2015〕1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创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构建创业创新平台

    1、兴建一批众创空间。

    (1)对首次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众创空间或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器),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运营资助。原区创业园、一条街孵化期延长至5年。

    (2)众创空间(孵化器)内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首次为认定市级知识产权示范(贯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中国创翼”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第一、二、三等奖的小微企业或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省级“赢在江淮”创业大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市级“挑战杯”创业项目征集大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2、支持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1)对市级认定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区商贸企业聚集区项目,按市级政策1:0.5比例配套。

    (2)鼓励小微企业返租闲置楼宇、闲置厂房(100平米以上、500平米以下)兴办商贸流通企业,且当年实现税收的,按照租赁面积分别给予每平米200元、1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拓展创业创新服务

    3、构建公共服务平台。

    (1)积极构建区级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利用区国有、集体闲置资产支持区创业服务中心发展,扩大其服务面积至1000平米以上,完善其服务功能,且与市枢纽平台、镇(街)、村(居)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2)加强镇(街)、村(居)创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成立本级创业服务工作站,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有服务场地,队伍健全,功能完善,且镇(街)服务面积达50平米以上、村(居)30平米以上的,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4、完善基层创业服务。

    (1)对在蜀山区域内从事社区O2O电子商务的初创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以上,且线下网点超过5个,给予运营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对国内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蜀山区设立农村电子商务区级服务中心、乡(镇)级服务站、村级服务点达到10个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5、支持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蜀山区指导“专精特新”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年服务“专精特新” 企业开展网络营销达到100户以上,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发展

    6、鼓励工业设计企业做大做强。

    对入驻工业设计城内的设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设计城内年服务设计企业达80家以上的线上设计成果交易平台,给予平台建设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支持原创设计。

    新确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确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分别给予运营单位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年度国内外红点、IF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帝度杯家用电器工业设计等设计大赛金奖获得者给予市级奖励的50%配套奖励;对获得省江淮杯设计大赛金奖获得者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合肥市市政府主办的工业设计金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鼓励工业设计企业集聚。

    对符合条件入驻设计城的工业设计企业第一年给予房屋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第三年根据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给予房屋租金补贴,如营业收入达到其租用面积5000元/㎡的(须提供有效依据),可继续享受房屋租金全额补贴。

    9、鼓励高端设计人才引进。

    对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每引进一名高端或国际著名工业设计师及设计团队(或设立大师工作室),按照其每年工资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在设计城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设计成果实现就地转化)

    10、支持设计研发总部入驻。

    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设计机构在工业设计城设立设计研发总部、分支机构或共建设计研究中心的,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支持开展设计竞赛、设计展览。

    对在设计城内举办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高峰论坛以及全国性的工业设计竞赛(举办的各类活动需经区政府备案并批准),给予活动组织单位50%的配套资金支持,单次补贴不超过50万元。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本意见中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与区里出台的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以上政策由区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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