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市2021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的公示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试行)》(合亩均办〔2022〕2号)文件规定,合肥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197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度亩均效益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共评出A类企业414家,B类企业896家,C类企业575家,D类企业92家。经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5个工作日,6月28日-7月4日止。
二、咨询电话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时通知辖区内参评企业上网查询评价结果,收集企业反馈意见,并做好解释说明。
2. 参评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提交佐证材料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
3. 对确需调整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后正式行文,于7月5日下班前反馈市亩均办,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63538597。